與你息息相關!2022年1月1日起,這些金融新規將開始實施!
發表日期:2021.12.31
2021年進入倒計時,在即將到來的2022年,一批金融政策、法規將開始實施。
這些新規與民生息息相關,包括資管產品、個人征信、信用卡、意外傷害保險、互聯網人身保險等等……
都有哪些具體內容?記者帶你一探究竟。
1、資管產品將實施IFRS 9
《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明確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將嚴格實施新金融工具準則(IFRS 9),適用于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資產管理產品。
招商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表示,實施IFRS 9后,市值法估值的產品基本不受影響,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產品凈值波動將加大,其中包含貨幣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等。
2、征信新規實施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信用信息采集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不得過度采集;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并明確告知信息主體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機構要對信息來源、信息質量、信息安全、信息主體授權等進行必要的審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當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體的明確同意授權,不得濫用。
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征信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營業場所查詢等多種方式為個人信息主體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
3、清理整頓意外險市場
《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將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并對辦法發布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意外險產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
《辦法》要求建立意外險產品回溯及費率調節機制,將產品費率與賠付率等指標掛鉤,逐步淘汰賠付率過低、定價明顯不合理的產品。
對于綜合意外險市場銷售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辦法》列明禁止性行為,包括強制搭售、捆綁銷售、夸大保險保障范圍、混淆意外險與責任險、向特定團體成員以外的個人銷售團體意外險等。與此同時,對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強化監管問責。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長期看,《辦法》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規范意外險市場秩序,促進意外險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4、多家公司互聯網人身險將下架
《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互聯網人身險產品的經營門檻、產品范圍及費用控制都有了更為嚴格的界定,被業內稱為互聯網人身險“最嚴”新規。
《通知》規定,不符合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
業內人士預計,險企普遍要對在售互聯網保險產品進行梳理,對標監管要求,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相關產品進行下架、整改等處理。
據悉,2020年互聯網人身險保費達2111億元。新規落地后,除此前部分公司在互聯網渠道保費占比較高的分紅險、萬能險和投連險等將全部停售之外,廣受市場關注并被部分險企大力推銷的一些“網紅爆款”產品也將下架,可有效降低銷售誤導等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5、異地互聯網貸款沒了
《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對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域經營進行限制,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锻ㄖ芬?,對于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準,各機構應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
《通知》指出,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于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從長遠來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持續規范,有利于增強對實體經濟發展和消費升級的支持力度,不斷滿足小微企業和居民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
6、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對標貨幣基金
《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通知》明確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定義、發行單位,并明確了其投資范圍、資產久期、運作管理要求等,總體全面對標貨幣基金的監管要求,達到了監管的一致性,阻斷了套利空間。
《通知》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確保持有足夠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每只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每只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
《通知》指出,同一商業銀行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得超過其全部理財產品月末資產凈值的30%;同一理財公司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得超過其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
中信證券研究所副所長明明表示,新規出臺后,預計現金管理類產品收益率會下降至貨幣基金水平。